破产法小知识丨何谓破产保护?
发布时间:2022-06-22    作者:辽宁同文-田丽群

通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申请破产保护,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企业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清算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能继续运营,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己的业务,以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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