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上各国立法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01法院主导型。即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在法院而不在债权人会议。法院有权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而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认为法院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对自己或者其他债权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可以···
了解详情 +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调查,应当全面对破产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明确破产原因,制作破产公司资产状况的报告。 01工商登记调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调取工商内档,同时,还应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属于特殊行业或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如有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
了解详情 +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即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对破产抵销的禁止作了明确规定。本文讨论的是破产抵销禁止的例外,即别除权之债权,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
了解详情 +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消人员,一定在失信人员名单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
了解详情 +01别除权的概念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我国学界常使用大陆法系中别除权的概念,但在破产立法中并没有直接使用别除权的概念。在《企业破产法》的起草过程中,在立法草案中曾经有使用过别除权这一名称,但后来为使···
了解详情 +破产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破产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破产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解除以外,出现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消灭,导致所确立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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