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小知识丨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的撤回】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18


第九条   [破产申请的撤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立法·要点注释]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在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相关立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2019年11月8日)

108.[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因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的,因申请人不再具备申请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该裁定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再次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以上述清偿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为由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查实后应当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系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初步认可,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除非存在《企业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破申请




[参考观点]


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起诉,其撤回申请则是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现,在法律上应当是允许的。但允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不等于其一旦提出撤回申请,法院就必须准许其撤回,如同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撤回起诉一样,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到一定限制,法院必须审查其处分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诉,故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是否准许,也应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① 另外,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申请人应当撤回破产申请,未撤回的,法院对其破产申请应裁定不予受理。②

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再限于申请人。在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的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后,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此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相当的损失。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尚未开始时,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已经开始,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③


①参见李国光主编:《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103页。

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一破产法解释(一)·破产法解释(二)》,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 年版,第89页。

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 年版,第552页。



该条文限定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点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则不宜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但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实务中,对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又申请撤回破产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主管机关或出资人出具的同意撤回破产申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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