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本条是关于出卖人取...
破产法中管理人的撤销权与民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区别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破产撤销权。2权利的行使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
破产程序中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方式及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