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破产企业法中的融资租赁问题(六)——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妥善处理租赁物问题的建议▼一、在租赁物增值的情况下,管理人应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在租赁物增值的情况下,管理人应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是对全体债权人最为公允的一种处理方法。管理人的选择权是《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权利,而出租人的解除权是...
破产 | 市场经济 | 职工 | 保险 | 税款 壶中天·破产 诚而不幸,商法人,一场清算浩劫。市场经济,依申请,几纸红字裁决。财产有价、债权无数,寄命管理者。破产?再建?商也、法也,承责,非惩戒。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情形,即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被设立抵押权、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承租人无法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
简析破产企业法中的融资租赁问题(五)——管理人应如何妥善处理租赁物▼(一)通常管理人处理租赁物的方式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通常约定,在租金付清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出租人,因此管理人在通常情况下允许所有权人行使破产取回权取回租赁物。出租人取回租赁物,所带...
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租赁物如何处理会实质影响到破产程序参与各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对出租人的破产取回权施加一定限制。▼(一)对债务人的影响租赁物的处理将直接影响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即承租人财产。简言之,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过程,也是逐渐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过程。若进入破产程序后,租赁物处理...
是诚信债务人的经济还魂药?还是老赖逃债的红色避风港?▼中央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于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大胆尝试,授权深圳经济特区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即《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也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2021年3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自然人相较于企业,在社会...
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债权性质如何认定?1破产受理前产生的税款属于税收债权,属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中的第二顺位,劣后于职工债权;破产受理后产生的税款,属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性质,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纳税主体资格存续,依然负有法定纳税义务,产生税款旨在保障破产程序进行,期间...
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