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小知识丨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债权性质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09-13    作者:辽宁同文-田丽群

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债权性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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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前产生的税款属于税收债权,属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中的第二顺位,劣后于职工债权;

破产受理后产生的税款,属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性质,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纳税主体资格存续,依然负有法定纳税义务,产生税款旨在保障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发生经营行为产生的税款,也是为增进全体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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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前未按时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不属于税收债权;

破产受理后,滞纳金截止计算,但管理人仍应及时出具报告,及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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